为更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日前,陕西省取食药监局根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制订了《陕西省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此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食品摊贩专门从事经营活动需遵从8大规定据理解,该办法对食品摊贩专门从事经营活动有了新的规定:必需在明显方位挂有效地食品摊贩登记卡;从业人员必需获得有效地身体健康证明,维持个人卫生,制售食品、销售无纸盒的必要入口食品时,应该将手洗涤,穿着洗手,用于有毒、洗手的制作、售货工具;具备合乎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制作和销售的亭、棚、车、台以及密封的废弃物搜集设施;食品原料、认识食品的器具、包装材料、工作台面等食品涉及产品应该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拒绝;销售散装必要入口食品的,应该具备防雨、防尘、防蝇等设施;餐具按规定清除、消毒。
不具备清除、消毒条件的,应该用于符合规定的重复使用餐饮具或者使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加工用刀、案、容器等设备设施应该及时清除、消毒;经营过程中应该维持生熟隔绝,避免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希望食品摊贩使用传统工艺加工食品,在现场制售过程中不得用于食品添加剂。违规经营将依法查处食品摊贩订购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涉及产品,应该实施索证索票和进口商按规定制度,并创建进口商按规定记录,真实情况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涉及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口商日期,所附供货商许可和产品合格等证明。索证索票和进口商按规定记录留存期限不少于一个月。
食品摊贩集中于经营区的开办者应该创建食品经营者管理制度,创建食品经营者档案,强化培训。举行临时性食品展销活动,应该提早5日向所在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违背本办法规定展开生产经营的,按照条例规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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