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晚,北京寄居建委官方公众号公布了关于326住宅新政的补足解释。具体内容如下:3月26日,北京市寄居建委等5部门牵头公布《关于更进一步强化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下称《公告》)。近期部分媒体对该公告的说明不精确,现将涉及情况解释如下:一,在政策继续执行前,已获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价并已完成网签的招商类项目,开发商可维持现有设施;已出售的招商类房屋,购房者可维持现有设施。
二,已出售的招商类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版租赁对象;也可销售,但购房人不应合乎政策拒绝。三,中介机构可代理商办类房屋的租赁、出售业务,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此类房屋可用作居住于或者其不具备居住于功能。
回应,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贤迈进回应,这解释过去的政策比较坚硬,并非细则,导致很多顾虑。补足文件的公布是为了让当前的住宅政策极具可操作性,特别是在是一些早已住进的住宅项目,通过此类解释,对于先前住房交易和持有人等不会有一个更为大力的管制和引领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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